-
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,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目标考核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的考核。考核对象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(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的污水处理厂除外)。 城镇污水处理厂,是指城市、镇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,不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关停的污水处理厂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(以下简称: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)负责联合确定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名录,每年1月底前公布。...
-
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,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,保护和改善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,是指通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、输送并利用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方法,对城镇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。...
-
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,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,防治水污染,切实保护环境,根据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和财政部,国家发展改革委,住房城乡建设部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税〔2014〕151 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。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,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。 第四条...
- 1
- 2
搜索结果: 21 - 23 共找到 23个相关内容